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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招聘入职程序和法律风险提示

2012-08-02 12:21:24    浏览:1626次 

新员工招聘入职程序和法律风险提示

完备员工招聘、录用管理规章制度

1招聘广告 要约邀请

   尽量不做具体的承诺。虽然列明的条件如工资,出国培训,房补等不构成承诺,一切都按照商定的合同为准。但--如招聘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根据《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明确招聘条件录用条件

   招聘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招收员工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经历、职称、技术资格、年龄等条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考核员工在试用期内是否合格的标准。试用期解除合同依据是:员工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明示录用条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方法有以下几种:

   (1).通过招聘广告来公式,采用一定方式予以固定,为诉讼保留证据;

    (2).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3).发送聘用通知时,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在回执上签字确认;

   制作---让员工在录用条件书上签字(每页),写明:本人认真阅读了本文     件(或已经领取本文件),内容已经知晓,同意遵守执行。领取人:***       公司保留签字的原件,(或复印件交员工)。

(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3、员工背景调查

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员工和企业均有知情权。

   员工背景调查内容

       序号      调查内容        可能导致的风险     调查措施

1    学历、工作经历是否真实等     招聘失败      行使知情权签订诚信承诺书

2    是否存在潜在疾病、残疾等     解除劳动合同受限制     入职健康检查

3    年龄是否达到16             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查验身份

4 是否与其他企业有未到期劳动合同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查验与其他单位终结劳动关系的证明

5 是否对其他单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前任公司、让员工签订不负有   

                                                             竞业限制承诺书

6 港澳台人和外国人是否办理就业手续    违法、合同无效    查验相应的证件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员工和企业均有知情权。
    1、知情权的内容:《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七条规定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职业病危害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企业行使知情权应注意:a、员工没有主动告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最好在签定劳动合同之前提出;b、不能涉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不能借此侵害员工的隐私权;c、让员工书面签字承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注意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者的学历,履历作假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4、企业应确定被录用者已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离职证明(保留原件。)《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审核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竞业限制协议。

   建议:在离职证明上标明有无签署的限制条款及内容。

   要求劳动者承诺未承担敬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一面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 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接触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

5规范的录用通知

   录用通知书(offer letter-- 要约 

   录用通知书作为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一旦生效,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劳动者也可以主张自己的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若用人单位撤消了录取通知书,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损害赔偿。

如无必要,尽量不要发录用通知书,可电话通知

录用通知书可表达为:

王强,本公司拟同意录用你,请你在69日前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本公司洽谈录用事宜;但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你必须在收到本通知3天内书面回复本公司且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否则本通知自始无效(书面回复包括挂号信、特快专递、通过面试登记表上记载的电子邮箱发出的电子邮件或记载的手机号码发出的短信)。公司录用你的前提条件是:你提供的入职申请资料合法、真实、完整,你具备胜任本职位工作的身体健康状况。

试用期内的员工管理

 序号         违法事项                  可能导致的风险

 1 试用期过后再签订合同               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

 2 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支付赔偿金 第83条 

 3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视为放弃试用期 第19条第4

 4 试用期可以不上社保                 员工随时走人 第38

 5 试用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补足差额支付赔偿金

 6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可再延长           视为试用期已过

 7 续签合同再规定试用期                无效

 8 试用期可以随便辞退员工              违法辞退,双倍成本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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