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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仲裁

2012-08-02 14:00:55    浏览:1409次 

诉讼与仲裁  

 

 浙江高法首次依新规审理减刑案 检方派员出庭监督 正义网720日电  “ 王某重大立功表现成立,依法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15年。昨天上午11点,浙江省高级法院依据最高法有关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相关规定的首例减刑开庭审理案件在浙江省第六监狱进行。浙江省检察院监 所检察处副处长朱世洪和检察员吴玲出庭监督,浙江省第六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减刑提请人,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作为减刑提请复核人均派员参与法庭审理。服刑人员王某因合同诈骗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抽逃出资罪被杭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判决发生效力后投入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2011610日,在服刑人员何某袭击管教民警事件中,王某及时冲到事发现场,协助民警共同将何某制服。在此次的减刑提请中,监狱认定王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并结 合其平时改造情况,建议对王某予以减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五年。开庭前,朱世洪和吴玲对减刑建议书以及相应证据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并 赴省第六监狱询问了王某,核实了有关证据材料。在庭审过程中,两名检察人员 针对案件情况,询问了王某本人以及出庭作证的相关服刑人员,发表了庭审监督 意见。结合王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和相关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执行机关提请的减刑建议和减刑幅度符合法律规定。朱世洪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对60余名旁听服刑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鼓励他们积极改造,学法、懂法、守法,争取获得减刑的机会。合议庭评议后,当庭作出裁定,认定王某有重大立功表现,将其刑罚由原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据悉,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 20111121日发布《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浙江省高级法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以及刑罚执行机关四方均参与的首例减刑开庭审理案件。朱世洪介绍,随着今年71日最高人民法院该项规定的正式实施,以后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会越来越多,不仅局限于因重大立功提请减刑的案件, 还会涉及到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等其它五类案件。 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改变了以往传统的书面审理模式,有效地强化 了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工作的同步监督,进一步维护了司法公正,确保减刑、假释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朱世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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