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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劳动争议案件新司法解释

2013-02-25 14:57:01    浏览:1285次 

最高人民法院 1 月 31 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该司法解释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台港澳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件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有《外国专家证》并取得《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与中国
境内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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