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 商业与公司

台湾居民2012年起可在大陆9省市申设个体户

2012-02-29 12:22:33    浏览:1367次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杨毅近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2012年1月1日起,大陆将开放台湾居民在部分省市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首批开放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浙江、湖北、四川、重庆9省市,开放的行业为餐饮及零售业。
杨毅在应询有关两岸产业合作及台商融资问题时表示,为进一步帮扶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广东、福建、辽宁、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近期陆续出台新政策,一是加强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二是加大对台资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大陆各省市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台资企业的专项授信力度,鼓励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拓宽台资企业融资担保渠道,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三是支持台资企业科技创新合作。鼓励台湾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支持台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和地方的科研项目。四是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包括提供扶持资金、加强引导等。
打印收藏】【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地址:北京亚运村安慧北里秀园15号海亚大厦五层   电话:010-64868780 17800280981   传真:010-64968252
邮箱:bjjssh2006@126.com  微博:http://weibo.com/bjjsqysh   网址:www.bjjsqysh.cn
版权所有 2005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8023664号-1 技术支持:北京盛大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