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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建设法治江苏新形势 十大亮点展现江苏人大工作新突破

2014-12-08 17:14:31    浏览:1264次 

12月4日,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在江苏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意见》正式印发。

  这份《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人大工作、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吕振霖介绍,党的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意见》正是通过总结我省近年来人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江苏的新形势,推进我省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而出台的。

  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王林说,《意见》在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年初即梳理出14个方面重点课题,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在省内集体调研,又分别到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学习借鉴。形成初稿后,在省级层面多轮征求意见,并专程赴全国人大机关进行咨询。《意见》共分5个部分26条,十大亮点从观念到制度为我省人大工作带来创新与突破。

  亮点一,对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提升到新高度。《意见》强调“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标志”。王林说,这样的表述,把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亮点二,明确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各项制度的要求。吕振霖介绍,《意见》明确提出“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内容”。人大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作出重要决定以及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当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把人大制度理论、宪法和相关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干部的重要课程,作为公务员录用、选拔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考试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加强新闻媒体对人大工作宣传报道;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纳入社会科学研究规划。

  亮点三,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新民介绍,《意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增强地方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在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全国人大正在修订的立法法,将赋予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体制的新变化,《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强省人大对有立法权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指导,按照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方性法规。

  亮点四,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目前监督工作仍然是人大工作中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王林说,《意见》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强调地方人大要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宪法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强化预算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为人民管好钱袋子。特别是近年来各地普遍开展专题询问、对“一府两院”执法司法工作进行评议,实践证明对于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具有积极作用,省委《意见》将其上升为制度规范。

  亮点五,落实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贯彻意见中要求“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但目前这项职权行使得很不充分。为此,《意见》对重大事项范围作了原则性规定,明确提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进一步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和程序。

  亮点六,保障人大选举工作和依法任免干部。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陈继福介绍,《意见》强调,要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做好选举各项工作、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同时要求,经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强化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增强为人民掌好权、履好职的公仆意识。

  亮点七,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陈继福说,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出台了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把我省代表工作中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通过直接选举代表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间接选举代表在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中相对固定联系人等,了解反映民情民意;建立省市人大代表小组联系点,密切与基层群众联系;建立专业代表资料库,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履职中的专业特长;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考核机制等,更好地发挥代表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作用。

  亮点八,强化人大领导班子稳定性、专业性。王林介绍,考虑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换届流转的特点,《意见》提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以及转到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不占人大机关和原所在单位的编制,在地方总编制中单列;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换届时应当有三分之一左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连任,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应有年龄较轻、能连任两届的干部;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可以专职设立。

  亮点九,完善人大机构、畅通干部交流。吕振霖说,目前我省人大机关尤其是县(市、区)一级人大机关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紧缺,严重影响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意见》对规范市县人大机构设置、加强地方人大立法和财政预算审查等工作机构建设提出要求。《意见》提出加大人大机关干部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每届都有一定数量的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并形成机制。

  亮点十,夯实基层人大工作。陈继福说,乡镇人大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总体而言目前乡镇人大工作基础仍比较薄弱。《意见》明确乡镇人大主席一般为专职,并提出适时修订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等要求。《意见》还提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机构,要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组织辖区内人大代表开展活动、督办代表议案建议,协助人大常委会在街道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调研等活动。《意见》要求,有条件地方可设立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办公室,或在相关综合办公室挂牌,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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