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 法律解析

上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分析

2012-07-02 09:01:32    浏览:1322次 

l,法律依据: 

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律师分析: 

A,只限“交通事故”。 

B,只限“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或无责住”情况。不包括全责、主要责任和无证驾驶,酒驾和醉驾。 

C,扩展到地铁、轻轨、轮渡、各类型火车。 

律师提示: 

1,给每个员工,尤其是在施工现场工作的员工购买工伤险,是企业必须实施的责任。 

2,必要时,对从事高危工作的员工增加相应的意外保险,增加保险金支付数额。 

3,在签订分包协议时,明确分包单位必须对其员工承担相应责任。 

打印收藏】【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地址:北京亚运村安慧北里秀园15号海亚大厦五层   电话:010-64868780 17800280981   传真:010-64968252
邮箱:bjjssh2006@126.com  微博:http://weibo.com/bjjsqysh   网址:www.bjjsqysh.cn
版权所有 2005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8023664号-1 技术支持:北京盛大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