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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强化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

2015-03-12 16:02:31    浏览:1247次 

近日,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发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5年度工作要点》,提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合作,坚持依法治砂,共同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为加快长江经济带建设及打造长江黄金水道提供可靠保障。

  自2009年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签署《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备忘录》以来,两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努力,始终对非法采砂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维护了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2014年,两部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长江航道、海事、公安等部门,在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合作机制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从严格落实责任制,强化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保持高压严打,规范审批许可,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根据两部办公厅通知要求,2015年水利、交通运输部门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监管,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

  通知要求,要深入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逐江段落实本行政区域内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现场监管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纳入相关考核体系。

  通知强调,要科学规划长江河道采砂,印发《长江上游干流宜宾以下河道采砂规划(2015-2019年)》,并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管理要求和措施,同时,组织编制《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16-2020年)》。

  通知要求,要加强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完善监管和巡查制度,出台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督促各地对河道采砂实行常态化巡查监管;科学、合理选择集中停靠点位置,公布禁采期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点名称、坐标、监管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集中停靠点的管理;在法律法规框架内,逐步对辖区内砂场进行清理和规范。

  通知强调,要继续深化合作,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在总结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经验基础上,推动建立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水利、交通运输相关部门合作;指导、支持和协调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区域协调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重点水域、敏感河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或打击行动。

  通知提出,要加强涉砂政策法规制度研究,开展非法采砂入刑和采砂诚信制度研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贯彻落实,研究建立长江干线打击非法采砂联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探索采砂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加强采砂管理宣传。提高河道采砂监管能力,切实落实四个“专门”,狠抓采砂管理队伍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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