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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婴幼儿奶粉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禁止贴牌分装生产

2013-06-21 11:24:17    浏览:1262次 

    6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9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史上最严格措施。

  6月20日,意见正式发布。9部委在京召开媒体座谈会,各自“出实招”落实意见,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出,下一步将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滕佳材解释说,食药监总局为此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了解了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情况,比如香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部分在药店销售。滕佳材表示,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乳粉的目的是药店的管理更加严格、规范,乳粉在药店销售能够获取更好的制度保障和质量保障。此外,下一步还将要求其他场所对于婴幼儿乳粉专区专柜销售,使其卫生条件、温度控制、保存条件等得到提升。“试想奶粉在小摊上卖,夏天超过30℃,几天就会变质。”滕佳材说,在良好的经营环境下销售,能够在销售环节确保质量。他表示,通过试行期望摸索出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除此之外,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要求经营单位加强产品销售管理,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者提前下架等措施处理。在制度方面,将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提出,今后,我国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必须拥有自建自控奶源;在具体生产环节,增设“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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