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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允许券商保险阳光私募开展公募业务

2012-12-14 09:16:42    浏览:1288次 

证监会拟允许券商保险阳光私募开展公募业务
 

12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共十八条,规定了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本条件;设定了诸如管理规模、净资本、分类评价级别等特殊条件;同时对券商、保险、阳光私募开展公募业务的经营运作和监督管理也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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