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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证监会等十部门发文 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2012-11-06 09:11:09    浏览:1420次 

国家宗教局、证监会等十部门发文 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国家宗教事务局、证监会等中央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不得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寺观搞“股份制”、“租赁承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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