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 财税

税总: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不缴营业税

2013-01-21 13:33:51    浏览:1795次 

税总: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不缴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针对纳税人提出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一问时答复,无需缴纳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解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7)63 号)规定,社会团体按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是非应税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如符合上述规定,无需缴纳营业税。
打印收藏】【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地址:北京亚运村安慧北里秀园15号海亚大厦五层   电话:010-64868780 17800280981   传真:010-64968252
邮箱:bjjssh2006@126.com  微博:http://weibo.com/bjjsqysh   网址:www.bjjsqysh.cn
版权所有 2005 北京江苏企业商会 All rights reserved   许可证编号: 京ICP备18023664号-1 技术支持:北京盛大天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