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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二手车经销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

2013-01-21 13:33:12    浏览:1726次 

税总:二手车经销企业减半征收增值税
 

就纳税人提出,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开具哪种发票,如何计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日前答复称,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向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此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 3 种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 简易办法依照 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受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果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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