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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认定标准有 4 条

2012-09-19 16:15:56    浏览:1787次 

国税总局: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认定标准有 4 条
 

国家税务总局 9 月 3 日回答了纳税人提出的使用新能源车辆认定标准问题。列出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有 4 条: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和其他车辆。2. 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3.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最大电功率比大于 30%,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 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同类车型相比应小于 60%。4.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列出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为: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3.已通过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备案。财政部首次表态将煤炭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 9 月 5 日,财政部网站刊发了谢旭人的文章《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在文章中他表示,要继续深化资源税改革,将煤炭等资源品目逐步纳入从价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这是自去年资源税改革以来官方首次明确表态把煤炭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谢旭人这一表态被业界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时机已经到来。“煤炭资源税早晚会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尽管此项改革不会快速在大范围内推出,但资源税改革的时机已经到来。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经济增速下滑、煤炭市场疲软,为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供了时机。 “今年以来经济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目前将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是一个比较好的时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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