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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十二五”期间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2012-11-06 09:34:39    浏览:1812次 

国务院要求“十二五”期间推进环境税费改革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分工方案要求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逐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泥无害化处置需求。改革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适度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水平。分工方案同时提出,研究调整“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进出口关税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全面加强进出口贸易环境监管,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产品、技术和设施等引进,大力推动绿色贸易。该项工作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负责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部门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对工作分工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部门间要密切协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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