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包间禁设隔断和房中房
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文化部日前起草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娱乐场所与学校、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的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 1.5 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设立在农村地区的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区域差异制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 1.2 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 1.2 米以上。征求意见稿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对设立场所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进行实地勘查。实地勘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 10 日,并依法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