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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务院多项民生新规改变生活

2015-12-28 15:37:52    浏览:1038次 

一、养老金并轨

国务院1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并轨方案的公布,标志着存在了近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的终结,近4000万“体制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体制外”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结束“双轨制”有助于弥补养老金缺口、缩小制度内外的差距,有利于人才的优化配置,促进了各群体间的权利公平,增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如果把档案管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项公益行为,不仅斩断了收取档案管理费的利益链条,更彰显了依法治国的主旋律,是党政部门不断规范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强化国家治国理政体系,健全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应有之义。档案是伴随和见证一个人成长的个人历史,建立档案管理的公益化机制,不仅正是当前社会管理的需要,而且是广大国民的殷切期盼,如此的政策得民心而强国政,来的正当时。

 

三、取消暂住证

2月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生于1984卒于2015年的暂住证制度与我国的户籍制度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大规模“由乡入城”的人口流动给城市治安带来巨大压力,为便于管理而出现了暂住证。但城市发展的红利暂住居民无法享受,暂住证30年来备受争议。取消暂住证,从“暂住”到“居住”,不只是名字上的变化,更多的是对流动人群权益的保障。

 

四、离岗创业

4月2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随后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了这一点。

长期以来,科研人员创业都处于一个尴尬而隐晦的境地。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体制内的限制,令不少有创业之心的科研人员倍受束缚。科研人员携带成果走向市场进行创业的合法性得不到承认,一些科研成果也因此束之高阁,没有发挥应有的社会价值。

据了解,今年各地密集出台政策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明确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参与创业所得可归个人所有。而“离岗创业”无疑更是为科研人员打了一针强心剂,有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创业积极性。

 

五、身份证异地受理

公安部11月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多,长期外出工作、学习、生活的群众回户籍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仅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也给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此外,居民身份证挂失缺乏渠道,丢失、被盗的居民身份证容易被他人冒用。随着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制度的建立与推行,不远的将来,流动人口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再也不用回户籍地。

 

六、手机流量“单月不清零”实施

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同时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推出手机月套餐内剩余流量单月不清零服务,即月套餐内当月剩余流量可延期结转至次月底前使用。

新的流量不清零政策将原来单月清零变为双月清零,客户当月套餐内未使用完的流量,可以结转至次月使用,次月将优先扣减上月结转的剩余流量。也就是说,10月份的剩余流量11月份可以使用,但是到了12月份,10月份的流量清零。

 

七、推进“医养结合”

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8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份《意见》提出,到2017年,要初步建立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

目前大部分的养老机构只能提供吃饭、睡觉这些基本服务,而老年人年迈体弱,更需要日常的医护和方便的就医环境。如何将养老和医疗顺畅连接起来,成为提升养老服务产业至关重要的一步。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共享发展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为亿万老年人有尊严、优雅地老去提供了制度支撑,也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八、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印发,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通过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首次建立起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开启义务教育发展的新里程。

此次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完善不仅受益人群广,涵盖了所有处于义务教育中的学生,还进一步推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得城乡义务教育逐渐趋于平等化。

 

九、驾考制度改革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

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意见》对驾考报名、驾驶培训、驾照补办等流程均作了重大修改,并划下红线。

根据意见规定,学员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同时,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此外,意见还规定,驾驶机构将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学车不仅可以先培训后付费,还能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据悉,此次驾考改革的时间表为:2016年上半年,启动驾考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任务。

 

十、奇葩证明越来越少

从斥责“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到终结“非行政许可审批”,再到要求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简政放权可以称得上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高频词。

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的通知》。这份被指专治奇葩证明的通知明确提出,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同时,要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尽量减少让老百姓跑路。

随着政府不断简政放权、改进工作,各种奇葩证明有望越来越少,你我办事有望更加方便。

 

来源:新华网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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